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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會員」係指經本公司同意入會並核發會員編號後,得以優惠條件訂購本公司產品自用之個人、公司或商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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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需為公司、商號或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但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入會時,應得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 2. |
需繳交入會費新台幣500元(入會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完成入會手續後立即享有入會禮(300元產品抵用券)。 |
| 3. |
需經現為本公司直銷商推薦或會員介紹,據實填妥申請書、繳交入會費,並經本公司同意入會且發給會員編號後,始完成入會手續。 |
| 4. |
公司、商號或夫妻只能擁有一個會員資格。夫妻之一方申請入會成功,他方再申請時,安麗公司有權不予核准或終止重複申請之會員資格。 |
| 5. |
加入會員之有效期限為自完成入會手續後起算一年,期滿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辦妥續約手續始得延續會員資格,但每次續約期間應為一年。 |
| 6. |
會員續約時應提出申請並繳交續約費250元後,始完成續約手續。經續約成功後立即享有續約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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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會員為單純之產品自用者,不享有安麗事業計畫中之所有獎金及獎勵制度。 |
| 2. |
會員得依紅利積點相關辦法進行紅利積點兌換活動。 |
| 3. |
會員得按現行直銷商價格購買所有本公司產品,但需直接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指定之直銷商訂貨。 |
| 4. |
會員不得意圖零售、託售、陳列、網拍,或輸出輸入本公司產品;不得供貨予其他直銷商或會員;亦不得以其他會員或直銷商名義訂貨。 |
| 5. |
會員自喪失會員資格後,得隨時經原介紹人介紹或原推薦人推薦加入成為本公司會員或直銷商
但如轉為不同體系或改由他人介紹或推薦時,須遵守以下之規定:
* 會員不曾具直銷商身分者,至少須經一個月以上時間。
* 會員曾具直銷商身分者,除須符合上述會員之限制期間外,且須符合安麗營業守則規定,自喪失直銷商身分時起,須至少停止安麗業務活動六個月或二年以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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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會員不得申請轉換介紹人,會員身分亦不得買賣、讓與或繼承。 |
| 7. |
會員需滿二十歲,方得介紹他人成為會員,但不得因有本公司會員資格或得優惠訂購產品而直接或間接、親自或協助他人誘導、干預或鼓動或有其他不正當方式而影響本公司直銷體系之行為。 |
| 8. |
會員得隨時申請轉型成為直銷商,但應符合本公司相關轉型之規定。 |
| 9. |
本公司直銷商得轉型成為會員,但應自核准轉型之日的次月一日開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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