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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會員向本公司購買商品之金額,可依相關辦法累積紅利點數,但只限於本人會員編號之購貨金額始得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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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會員單筆訂單之購貨金額,每滿100元,即可得紅利點數1點,餘額不與他筆訂單累積計算;但入會費、續約費、宅配手續費、訂票、賑災捐款及產品抵用券等非購貨之金額,不列入點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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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凡於會員資格存續未中斷之期間內,紅利點數即可終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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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會員一經喪失會員資格,所有紅利點數即不予保留。會員應於喪失會員資格(包括但不限於:轉型為直銷商、期滿不續約、或是終止會員資格時)前兌換紅利點數完畢,未經兌換之紅利點數不予保留,會員再次加入時,不得主張回復原有點數,亦不得於喪失會員資格後以任何理由要求兌換贈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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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會員退貨時應扣除點數,退貨發票所示之售價計算退貨金額,該次退貨金額每滿100元即扣紅利點數1點。若退貨後會員累積的紅利點數餘額為負數,本公司得於會員下次訂貨時所累積之紅利中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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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紅利點數累積達200點以上時,可依本公司規定以一定紅利點數免費兌換贈品,或扣除紅利點數以現金加購商品。贈品及加購商品均以會員兌換當時本公司所公告之產品為準,如特定贈品及加購商品已兌換完畢,本公司得以他項同等值贈
品或加購商品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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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會員可透過各訂貨管道兌換紅利點數之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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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會員至各服務據點兌換贈品時,需由本人親自為之,或以授權書委託代為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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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以點數兌換或以部分現金支付兌換之贈品所提供瑕疵更換服 務,均不適用本公司滿意保證退貨辦法。但以部分現金支付兌換之贈品,可於14天猶豫期內在產品未拆封的情況下,保有退貨或換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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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紅利積點相關辦法之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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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會員累積之紅利點數將列明於購貨發票並登錄於會員個人之電腦資料內,會員可透過本公司網站、語音服務、客服專線或親自至服務據點查詢紅利點數。如會員領取發票時發現疑問,請即告知本公司客服人員,如當場未申請變更者,即以電腦資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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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會員卡如遺失或損毀,會員需至各服務據點親自申請補發,或以授權書委託代為申請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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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卡片補發酌收工本費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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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本公司有權不予核准任一申請案,包括但不限於重新申請、續約或身分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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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會員如有違反本公司規定事項(不以本須知為限),本公司有權終止其會員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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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本公司有權得按實際需要修訂本須知,有關修訂將另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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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須知未規定事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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